(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參與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二)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三)配合反壟斷執法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托承擔本區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對全區范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質量獎勵制度和品牌發展戰略。參與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并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工作和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
(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監督實施《中國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以及經營使用質量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及技術指導原則。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后的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有關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規劃,監督檢查全區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
(十五)負責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申請和注冊,促進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推動發展知識產權金融;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工作,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風險評議。
(十六)負責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建設,擬訂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擬訂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處理專利侵權案件,負責知識產權信用管理。
(十七)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推動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據授權或委托進行反壟斷調查、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商標注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暢通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渠道。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匯集商標、專利、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信息,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咨詢等服務。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中國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零售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零售行業的規劃和政策。
5.與數據局的職責分工。區數據局負責各類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注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食品經菅許可和食品小作坊登記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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