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科技創新引領驅動,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筑牢科創平臺支撐,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有效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堅強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激勵政策(2024修訂)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關于推進科技創新賦能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意見》。
第一條 強化科技項目體系建設
1. 區本級科技開發計劃專項資金1000萬元,重點支持我區傳統產業、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民生重點領域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研發、推廣,支持重點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建設,支持前沿技術和基礎技術研究,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積極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提升區域創新實力。
2. 積極策應和爭取應用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科技咨詢專家庫系統,健全項目管理體系,加強項目立項、項目過程、項目績效的全流程監督管理。
第二條 科學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3. 對高企培育企業首次達標申報的,每家最高給予8萬元“高企服務券”補助,對獲批高企認定的,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35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
4. 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重大科創平臺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獲省認定的獎勵100萬元,區本級科技計劃項目對創新聯合體給予優先支持。
5. 加大企業研發活動組織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進力度,設立高企培育專項資金20萬元/年,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方面的診斷輔導、業務實操培訓、預評審、信息化軟件購置等,相關費用依據規定從高企培育專項資金中據實列支。
第三條 深化創新標桿企業培育
6. 首次被認定為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省研發型企業、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獎勵50萬元。
7. 首次通過省或市評估發布的獨角獸企業和潛在獨角獸企業,按其上年研發投入的30%分別最高獎勵200萬元、50萬元。
8. 首次通過市評估發布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按其上年研發投入的20%分別最高獎勵10萬元、40萬元。
第四條 提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
9.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嚴格兌現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0. 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對年度研發費用支出50萬元(含)以上、增幅超過10%(含)且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3%(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60萬元。
第五條 鼓勵企業建設研發機構
11.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12. 獲批組建院士工作站獎勵100萬元。獲批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每引進1名博士獎勵設站單位10萬元,總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
13. 獲批研究生工作站獎勵10萬元。獲批省級外國專家工作室獎勵20萬元。
第六條 深度融合政產學研合作
14. 對我區企業引進市內外技術成果進行轉移轉化、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科技副總牽頭的項目擇優給予立項支持,單個項目資助10-30萬元。對參與長三角創新合作、南北掛鉤服務、軍民融合、對口支援等協同創新項目給予支持。
15. 支持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載體建設,獲批建設的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6. 獲批省、市科技副總,每名獎勵企業5萬元,當年同時獲批的,不重復獎勵。
第七條 激勵平臺載體建設熱情
17. 圍繞“一帶兩區三中心”建設,鼓勵創新中心建設,對已建成的創新中心,納入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布局的,按市政策執行。
18. 對在我區(含域外科創中心)建設的國家、省實驗室,分階段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企業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成立聯合創新中心的,最高獎勵50萬元。
19. 企業、高校院所來我區合作共建(或獨建)獨立法人的產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實際投入(非財政經費支持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開辦費用補貼,最高200萬元。新增省、市列統新型研發機構最高獎勵20萬元、10萬元。
20. 鼓勵域外科創中心建設。我區科技、人才等各類政策延伸覆蓋到域外科創中心(含離岸孵化器),入駐企業按有關規定同等享受扶持政策。
第八條 積極營造創新創業氛圍
21.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通過國家、省市備案的眾創空間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22. 鼓勵各經濟主體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對市年度績效考評合格,且滿足下述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所在經濟主體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運營補助。
(1)國家級孵化器內在孵企業當年自主申請獲授權發明專利6件以上,或自主申請獲授權發明專利在孵企業4家以上;
(2)省級孵化器內在孵企業當年自主申請獲授權發明專利3件以上,或自主申請獲授權發明專利在孵企業2家以上;
(3)市級孵化器內在孵企業當年自主申請獲授權發明專利2件以上,或自主申請獲授權發明專利在孵企業1家以上。
23. 孵化器、加速器年新增20家以上通過國家評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孵化器、加速器10萬元;在孵企業獲得高企認定的,按每家5萬元標準獎勵孵化器、加速器。
24. 建立健全區科技創業大賽體系,遴選項目、發現人才,樹立典型、示范帶動。每年組織一次創新創業大賽,設立50萬元的區科技創業大賽基金,據實列支。獲得國家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項目,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得江蘇省科技創業大賽和江蘇省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對獲得市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獲得區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1萬元、0.1萬元。上述獎項按最高檔次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
第九條 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25. 承擔或參與國家級科技項目,立項并取得成效的,分別按照當年上級財政下撥經費的1:1、1:0.5給予配套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
26. 列入省、市級科技計劃的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每個項目(課題)按照省撥經費20%、市撥經費10%的標準獎勵。
27.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國際科技合作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和企業技術創新獎、市科技創新發展獎的,按照上級獎金額度給予1:1配套。
28. 設立大豐區級科技創新發展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分設先進單位、優秀企業、先進個人三類,對優秀企業和先進個人分別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第十條 大力發展科技服務產業
29. 在我區注冊成立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服務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有效認定10家以上且認定通過率高于全區平均通過率的,獎勵10萬元。
30. 對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登記備案的技術合同(關聯交易除外),按照技術輸出合同成交額的1‰最高獎勵20萬元。
第十一條 持續助力鄉村科技振興
31.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和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區、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區、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32. 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
33. 新認定省、市級農業科技型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
第十二條 健全科技金融激勵機制
34. 大力招引國內外知名基金管理機構來我區設立各類創新子基金,根據子基金項目投向予以最高不超過子基金規模50%的配套出資。
35. 經備案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我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按其首輪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獎勵最高200萬元;首輪投資發生損失的,經評估,按其投資的實際損失給予20%的補償,每個投資項目風險補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6. 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內企業首次獲得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市場化股權投資的,按投資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37. 對購買產品質量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本政策自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后執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省市激勵政策及我區其他各項政策獎補標準不同的,按“就高且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與鹽城市政策相同激勵獎補部分,具體執行獎補數額口徑與鹽城保持一致。2023年度各項獎勵仍按大政發〔2021〕94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