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水利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并監督實施。擬訂水利發展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全區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和區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區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全區供水工作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干河道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和臺風防御工作。組織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旱災害防御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和臺風防御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擬訂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裁決跨鎮(街道、區)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擔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十五)牽頭承擔河長制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
大豐區水利局辦公地址及時間
辦公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幸福西大街5號
郵政編碼:224100
電 話:0515-83512319
作息時間:8:30-12:00 14:30-18:00
負責人:茅曙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