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園)管委會,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2011〕12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城區住房保障力度,結合我區實際,現調整城區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標準如下:
一、調整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由原來的27914元/年(2326.2元/月)調整至29393.4元/年(2449.5元/月)。
二、調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由原來的37219元/年(3101.6元/月)調整至39191.2元/年(3265.9元/月)。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日